2018擔保業政策出臺
2019-05-27 來源: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擔保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兑幎ā饭?6個條文,明確了執行擔保的擔保事項、實現方式、擔保期間、追償權等內容。一是明確執行擔保的擔保事項,將執行擔保明確限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即為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提供的擔保;二是明確執行擔保的實現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直接裁定執行擔保財產或者保證人的財產,不得將擔保人變更、追加為被執行人;三是確立執行擔保的擔保期間,《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確立了執行擔保期間這一全新的制度;四是明確執行擔保的追償權,明確擔保人可以通過訴訟進行追償。
4月2日,銀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號),發布《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四項配套制度。上述文件的出臺,從立法層面明確了融資擔保機構的法律地位,肯定了融資擔保的準公共產品屬性,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融資擔保機構的業務活動,促進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平等開展業務合作,也有利于促進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特別是《條例》明確提出,要“國家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并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這是以法規形式進一步確立了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方向,融資擔保行業正不可避免地朝著政府占主導的方向發展。
6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五部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2018]162號)。其中明確指出:“加大財稅優惠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優惠力度,從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將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單戶授信額度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對國家融資擔?;鹬С值娜谫Y擔保公司要加強監管考核,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擔保金額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單戶授信5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的擔保金額占比不低于50%,適當降低擔保費率和反擔保要求。”
10月26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實施降費獎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芬螅褐醒胴斦?018-2020年每年安排資金30億元,采用獎補結合的方式,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等政策性引導較強的地方進行獎補。2018年,對全國37個地方(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安排獎補資金。2019年和2020年,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省份予以獎補。獎補資金分配的基礎數據來源于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2019年和2020年,從中選擇以小微企業業務為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相關數據作為分配依據。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制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不包括房地產行業、金融服務行業和投資(資產)管理類、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類、地方國有企業資本運營平臺類企業。